冠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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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0 16: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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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公告编号:2018-023



证券代码:834175 证券简称:冠盛集团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18-023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随意调节利润的情形。董事会关于该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对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五、关于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报出的独立意见



本次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相关事项的更正主要系财务数据的



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准确的信息。我们同意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报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捷、金国达、马家喜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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