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834173 证券简称:龙汇东方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龙汇东方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4月27日10:00分
结束时间:2018年4月27日12: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等列席。
3.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8年04月27日上午9:00之前
(三)登记地点: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6号院5号楼11层1140
联系电话:15321154926
传真:010-57168388
邮箱:liuc925@126.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龙汇东方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龙汇东方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龙汇东方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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