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盈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海盈科技资讯
2016-06-24 17: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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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6-24



关于

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邮编:51804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释义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或全称: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法律意见书》 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海盈科技、公司 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朴素资本6号基金 深圳冠群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朴素资本6号并购投资基金

本次发行 发行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票事项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业务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之《深圳市海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职国际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7-1

目录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4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5

一、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5

二、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发行股票的条件......6

三、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6

四、 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8

五、 本次发行不存在连续发行的说明......10

六、 本次发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的说明......10

七、 本次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的说明......11

八、 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11

九、 律师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

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1

十、 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12

十一、 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情况......12

十二、 本次发行的结论性意见......12

1-7-2

中国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邮政编码:518017

12/F,TaipingFinanceTower,YitianRoad6001,FutianDistrict,Shenzhen,P.R.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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