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次修订)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酬及绩效管理,建立公司
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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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规模和绩效为基
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
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
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
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
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相关部门配合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或顾问等职务并在公司领取报
酬的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或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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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
监事津贴。
若未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监事,依据工作情况若需发放津
贴,其津贴标准、发放安排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因出
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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