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次修订)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之间
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
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会计准则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
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
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
形之一的;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
公司。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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