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三次修订)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按照投资期限分为短期投资、长期投资两大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
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投资经营项目;
(2) 公司与其他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合资设立企业或合作开发
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
(4)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应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应有利于促进
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应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
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
人无权作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
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
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
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
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调
整决策。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
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授权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
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但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
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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