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调入基础层,且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调整为 5 位董事组成并暂不设立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活动。 股本。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50%的事项;
(十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 (十四)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外)在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期经审计总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公司 资产 30%以上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发生的关联交易; 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单方面获得利
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
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除外);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审议: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
(二) 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总额达到或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总资产的 30%;
30%;
第四十三条 第五款 公司股东人数超 第四十三条 第五款 公司股东人数超
过 200 人后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 过 200 人后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影响中
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 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第(二)项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项 制定、修改利润分配政策,
或者进行利润分配; 或者审议权益分派事项;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公司挂 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牌或上市后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以书面方式(公司挂牌或上市后以公 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 开当日。
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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