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鹏盛 A 审字[2024]00023 号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基于公司当前未分配利润为亏损的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做出的关于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该等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状况,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我们同意该项议
公告编号:2024-015
案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的《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规范公司的薪酬及绩效管理,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段淳林、顾乃康、曾 萍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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