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2
公告编号:2019-006
证券代码: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黄真英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0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月18日起至阳春文、肖栋炜履行完毕回购义务并支付全部相关款项止。股东阳春文在投融资协议项下的回购约定履行期限为6个月,股东肖栋炜在投融资协议项下的回购约定履行期限为11个月。质押股份用于为股东阳春文、肖栋炜进行投融资担保,质押权人为深圳盈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股东阳春文、肖栋炜与深圳盈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属《投融资合作协议》。
(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黄真英
公告编号:2019-006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9,192,700、47.66%
股份限售情况:30,188,025、36.71%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5,000,000、30.40%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黄真英质押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51%。在该次质押的股份中7,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申请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质押股份于2016年9月22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后于2016年12月15日已全部解除质押。
公司股东黄真英质押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32%。在该次质押的股份中11,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9,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3月30日起至2019年3月2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申请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南城支行。质押股份于2018年3月30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票质押合同》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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