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5
公告编号:2018-063
证券代码: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4日与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融资回租合同,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合同编号:XSBL18G0021,本次租赁时间为24个月。
上述融资回租由公司股东黄真英、肖勇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公告编号:2018-063
号:2018-030)。
三、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省市共建发展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东莞市政府对东莞市倍增企业开启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相应的资金扶持。
本次融资回租合同签订是基于以上政策响应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回租事宜是公司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结合经营情况而开展,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融资回租合同》
(二)《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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