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9
公告编号:2018-058
证券代码: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2日合计取得工商银行南城支行共计1300万元人民币借款。上述借款合同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南支借字第094号),本次借款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1日。
本次借款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由公司股东黄真英、肖勇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及黄真英将其拥有公司2000万股权作质押担保,上述合同已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南支保字第037号)、2018年3月30日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18年南支质字第037号)。股权质押详情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
公告编号:2018-058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2日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三、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上述银行借款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二)《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58
特此公告。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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