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03
公告编号: 2018-021
证券代码: 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 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取得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 5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上述借款合同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2018 年南支借
字第 037 号), 借款金额 1700 万元进行分次提款, 本次借款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
本次借款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真英、肖勇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及黄真英将其拥有公司 2000 万股权作质押担保, 并签属相关合
同。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
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第一
公告编号: 2018-021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7)、《 关
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南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8)及同日披露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9)。
三、 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上述银行借款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
日常业务发展所需。
2、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
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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