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公告编号: 2018-017
证券代码: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银行贷款及融资租赁款项的公告(补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一)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取得东莞银行石碣支行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上述借款合同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东银(2500)2017年对公流贷字第010996号),本次借款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
本次借款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担保:
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真英、肖勇社,公司股东肖栋炜,公司董事袁沛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并签属相关合同。
(二)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收到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款项331.1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合同为《售后回租赁合同》(合
同编号:IFELC17D04HK1X-L-01),本次租赁时间为24个月。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5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东莞银行石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 公告编号: 2018-017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及2017年11月16日披露的《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二)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于2017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0)、《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及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三、借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必要性
上述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项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发展所需。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 2018-017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
(四)《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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