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4
公告编号:2018-010
证券代码: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收到上交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12月24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并于 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5日分别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5)。2018年3月9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关于对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 〕250 号)。
一、 无异议函的主要内容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 公告编号:2018-010
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挂牌转让条件,本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创
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由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本次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你公司应在本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报送本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你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3、你公司应当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
4、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你公司应当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5、你公司应切实履行存续期信息披露义务,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如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6、你公司应切实遵守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受托 公告编号:2018-010
管理人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如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或其他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风险等情形,你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严格落实相关承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备查文件
《关于对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250号)
特此公告。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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