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田新材: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炜田新材资讯
2017-12-25 16:22: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2-25

证券代码:834153 证券简称:炜田新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真英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80,76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8.2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765,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更正后)》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债券名称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



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



分期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为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7)转股期和转股申报期



a.转股期



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转股。



b.转股申报期



转股申报期均为10个交易日,每6个月设置一次转股申报期,



连续10个交易日截止。后续转股申报期自前一次转股申报期起算日



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算,连续10个交易日截止。全部转



股申报期届满,债券持有人仍未提出转股申报的,则自动丧失转股权利。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如遇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触发转股价格调整的事项发生,并且相关权益登记日、转股价格调整日位于转股申报期内的,则发行人董事会将对转股申报期和转股价格等事项进行调整,并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转股申报起算日、转股申报截止日、调整办法及可转债停牌(如需)等事项。



公司应当在本期债券进入转股申报期前10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



交并披露转股公告,并在转股申报结束前3个交易日至少披露3次提



示性公告。



转股申报期内,申请转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