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2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完善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机制,实现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投资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和收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二章投资类型及审批权限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控股、参股);
(二)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所实施的兼并、收购;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形式。
第五条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交
易的,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董事长、总经理在授权内可行使一定的对外投资职能。
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部是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宏观监控,对投资事项有关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集、存档。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董事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
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谨慎性原则,授权董事
长对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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