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誉利业:董事会制度
建誉利业资讯
2023-05-26 17: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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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26


证券代码:834111 证券简称:建誉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24 日,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
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九)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三年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每届任期过程中增、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改选董事的股东大会选举出新的董事之日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六条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

(二)所提名候选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三)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务,有助于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和有序运作;

(四)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的选
举程序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和监事会
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当首先向董事会提出,由董事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股东大会披露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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