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誉利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建誉利业资讯
2022-04-25 2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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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5


证券代码:834111 证券简称:建誉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不同意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递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披露的内容资料,须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则公司财务责任人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者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批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提公司尚未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和重大变化,如公司的发展规划;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出售财产的决定,如公司拟投资设立新公司;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如银行借款合同或者银行授信业务合同;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减资、合并、分并、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临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计或;

(十五)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提、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九) 主要资产被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十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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