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5
公告编号:2022-012
证券代码:834111 证券简称:建誉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建誉利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加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建誉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主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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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津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大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六条 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
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涉及代扣代缴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红派息的金额、
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末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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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九条 公司利润政策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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