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信视觉:收到关于作出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
摘牌信觉资讯
2023-09-08 16:11:1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9-08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4110 证券简称:灵信视觉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作出终止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 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中山银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发〔2023〕349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
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信觉”。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3-025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陆新美

联系电话:021-66302365

邮箱:luxinmei@listentech.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宝山区金勺路 1688 号 21 幢 2 层

(二) 券商联系人:何一路

联系电话:021-38032081

邮箱:heyilu@gtjas.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五、 其他说明


六、 备查文件

《股转发[2023]349 号》

上海灵信视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