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御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德御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德御坊;证券代码:834109,以下简称“德御坊”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存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根据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项失信记录,累计存在四项失信记录;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晶、赵培林(任公司董事)存在一项失信记录;公司董事杨波存在一项失信记录。具体情况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名称: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晶、赵培林、杨波
案号:(2019)粤03执550号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鄂长江内证字第10560号
立案时间:2019年2月20日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应申请执行人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可持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本执行证书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赵晶、赵培林、阴翠芳、杨波。申请执行标的如下:一、被申请执行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1、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亿元整;2、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期间的回购溢价款;3、因被申请执行人违反主合同第17.4条约定所产生的违约金。4、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二、被申请执行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已办理质押登记的2604.40万股北讯集团(股票代码:002359)股票的担保范围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付申请执行人的人民币叁亿元本金及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8月18日期间的回购溢价款、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三、被申请执行人(保证人)赵晶、赵培林、阴翠芳、杨波应为龙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付的主债权本金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尚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主办券商已督导公司于2019年6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德御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已被全部司法冻结,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董事赵培林、杨波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不再符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主办券商已督导公司尽快选聘新任董事,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
主办券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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