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1
公告编号: 2017-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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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4090 证券简称: 兴达泡塑 主办券商: 广发证券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无锡兴达
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
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57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被监管事项
无锡市锡山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锡山环保局”)
于 2015 年 3 月对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采公司设施排接
管(仅为公司连接污水处理公司的管线,非直接对外环境排
放)水样一只。经锡山环保局监测分析,该水样污染物浓度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锡山环保局经审理后决定按照
从轻处罚的原则予以处理,遂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对公司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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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锡山环罚决[2015]60 号),作出罚款
14.86 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申报审计截止日为 2015年 4月 30日,申报日为 2015
年 8 月 11 日,股转公司出函日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挂牌
日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前述行政处罚事项。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 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华啸威、董事会秘书周毅采取要求提
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公司的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对接管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超标
事项进行整改, 在锡山环保局的后续跟踪复查中,接水管已
达标接管。 锡山环保局已出具情况说明,认为公司接管排放
水超标未造成对外环境直接重大影响,后续整改措施到位,
该环境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对股转公司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高度重视, 已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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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切实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
责任意识,吸取教训,确保公司后续的经营活动符合规范的
公司治理要求, 规范公司的日常运营行为。
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
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无锡兴达泡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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