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液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通液压资讯
2018-05-14 15:36:1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5-14

证券代码:834088 证券简称:恒通液压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恒通诺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恒通诺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碧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通过《关于提名金碧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主要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10日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董事5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金碧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其他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提名夏亚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主要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10日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董事5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夏亚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其他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提名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主要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10日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董事5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王东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其他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关于提名叶慧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主要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10日任期届



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董事5名,经广泛征询意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叶慧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与其他4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职责。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关于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