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能鼎力:监事会议事规则
聚能鼎力资讯
2020-04-27 20: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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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4084 证券简称:聚能鼎力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日常管理

监事会主席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的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两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递、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如全体监事无异议,可不受
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主。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载明的监事,计入非现场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及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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