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7
证券代码:834084 证券简称:聚能鼎力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6 月 28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3 年 6 月 9 日
(四) 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完结。法院已经解除对公司的财产冻结。
经法院审查,解除保全财产如下:
1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翠微路支行账号为 20000032007900022302589 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措施;
2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账号为 11001058900052507939 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措施;
3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411905297310901 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措施;
4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艾美乐创科技有限公司 8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措施;
5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聚能鼎力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结措施。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晓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聚能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申请人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买卖合同纠纷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
2019 年 2020 年,被申请人就电池回收梯次利用项目、便携式发电电池包采
购项目、三轮两轮换电电池项目等与申请人达成合作,签订一系列协议,包括就通讯基站建设所需梯级钛酸锂电池设备签订的《采购合同》、就电池模组散热结构研发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等。该等协议中,部分协议己履行完毕,但其中两个项目对应的 3 个协议项下的货款,被申请人尚未支付完毕,具体如下:一、便携式发电电池包采购项目
2019 年 2 月 12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便携式发电装置设备及相关服
务采购框架协议》(简称“《便携式发电电池包框架协议》”)及《中国铁塔便携式发电电池包单价合同》(简称“《便携式发电电池包单价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就中国铁塔便携式发电电池包采购项目,向申请人采购锂电池组、无线传输模块、气溶胶等货物及各项货物的采购单价。交货方式为:被申请人根据最终用户(即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合称“中国铁塔”)的需求分批向申请人下达采购订单,由申请人按照订单要求的时间、地点等交货。被申请人支付货款
的方式为:交货付款,即,申请人交货并向被申请人提供送货单等文件后 15 日内,被申请人全额支付货款;最迟付款时间为申请人发货之日起 90 天内,否则,
被申请人应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交付了总价为 3,707,910 元的
货物。截至申请人提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尚欠 772,110 元货款未付。
二、三轮两轮换电电池项目
2019 年 2 月 25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换电锂电池设备及相关服务采
购框架协议》(简称“《三轮两轮 2000 次循环框架协议》”)和《中国铁塔三轮两轮换电电池包单价合同》(简称“《三轮两轮 2000 次循环单价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型号为 20Ah/48V(2000 次循环)和 20Ah/60V(2000 次循环)的产品,单价分别为 1932 元和 2355 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换电锂电池设备及相关服务采
购框架协议》(简称“《三轮两轮 1200 次循环框架协议》”),该协议及其附件《中国铁塔三轮两轮换电电池包单价合同》(简称“《三轮两轮 1200 次循环单价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采购型号为 20Ah/48V(1200 次循环)和 20Ah/60V(1200次循环)的产品,单价分别为 1400 元和 1669 元。
上述三轮两轮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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