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风科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锐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
锐风科技资讯
2018-04-20 18: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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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锐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的风险提示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主办券商”)对长沙锐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锐风科技,证券代码:834074,以下简称“公司”、“锐风科技”)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提供借款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月,公司与湘潭富鹏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



定由湘潭富鹏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510万,借款期限1年,自



2017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2日,借款年利率为18%,按实际借



款金额分期分批计息。2017年2月8日,长沙锐风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湘潭富鹏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唐传媒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规定,2017年长沙锐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湘潭富鹏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湘潭富鹏工程有限公司的义务不可撤销的全部由湖南大唐传媒有限公司承担,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时足额支付借款利息等,湘潭富鹏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大唐传媒有限公司自行完成借款本金的交接。



2017年12月21日和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先后收到湖南大



唐传媒有限公司按协议约定的借款利息40万元和51.8万元。协议到



期后,公司未经审议程序,与湖南大唐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将原借款协议展期一年。



上述对外提供借款行为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程序,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未能及时予以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长沙锐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在主办券商的督促下,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上述对外借款进行追认,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了《关于追认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



公司定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全面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严格执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下一步我司会对企业对外提供借款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治理。



主办券商提醒: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将有可能损害股东利益,并给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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