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氧科技: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蓝氧科技资讯
2020-02-17 17: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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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17


公告编号:2020-003

证券代码:834068 证券简称:蓝氧科技 主办券商:新时代证券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0 年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就终止挂牌事宜可能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公司 2020年2月28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20-003

1、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收购,收购价格不低于股东取得该股份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同意股票终止挂牌决定之后 3 个月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3、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李天东

联系方式:0756-3610001
三、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珠海市新依科蓝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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