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美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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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16: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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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24


上海技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8日上午10时00分。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上海技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张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张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经公司核查,张明星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黄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黄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经公司核查,黄春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三)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时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时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经公司核查,时鹏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孙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18年8月4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及资格审查,孙耀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之前,原董事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发布的《关于对于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经公司核查,孙耀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高学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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