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恒生物: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伟恒生物资讯
2020-02-21 17:18:0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2-21



中原证券



关于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中原证券作为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伟恒生物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要求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9 月 3 日起被暂停转让。



2018 年 9 月 19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关于对

未按期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970 号),对伟恒生物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常惠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耿军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明确“挂牌公司应当在 2018 年 10月 31 日前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报披露工作。”

2019 年 3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

证监局”)出具陕证监函【2019】70 号《现场检查通知书》,陕西证监局于 2019年 3 月 15 日对伟恒生物进行现场检查。主办券商根据该通知的要求指定专人协调检查事宜,积极配合检查。



2019 年 10 月 29 日,伟恒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该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调查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事宜,2020 年 1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陕西证监局作出关于对陕西伟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2017 年 11 月至 12 月期间,公司关联方常惠茹、耿若愚占用公司

资金共计 5700 万元,于 2017 年底前收回。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此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已停止生产活动,

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在 2017 年年报中才披

露相关风险,违反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三、 对公司的影响



伟恒生物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之前(含 2018 年 10 月 31 日)仍未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且未主动提交终止挂牌申请材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伟恒生物的持续督导义务,提醒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主办券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耿军生;联系电话:(0913)3662918;



主办券商联系人:和谦;电子邮箱:heqianccsc@163.com。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