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安科技: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缔安科技资讯
2019-06-28 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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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代码:834047 证券简称:缔安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0725082G



承诺主体名称 袁初成、陆忠达及其指定的第三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60个自然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60个自然日

内,具体回购日期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袁初成、陆忠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内容:袁初成、陆忠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对回购相对人在以上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洪春杰、钱祥丰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送达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acqueline.li@aolc.cn。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账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回购相对人有效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需)。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按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实际成本,对下表中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数实施回购:



序号 回购相对人 持股数量(股)



1 洪春杰 10,000



2 钱祥丰 3,000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

缔安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 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

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 其他说明







五、 备查文件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初成、陆忠达出具的承诺书。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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