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47
证券代码:834047 证券简称:缔安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对终止挂牌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0725082G
承诺主体名称 袁初成、陆忠达及其指定的第三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60个自然日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60个自然日
内,具体回购日期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二、 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袁初成、陆忠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承诺内容:袁初成、陆忠达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对回购相对人在以上承诺有效期内提出的回购请求,在承诺履行期限内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洪春杰、钱祥丰
2、回购请求方式:回购相对人应当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送达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jacqueline.li@aolc.cn。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回购相对人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回购相对人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账户托管券商营业部公章)、回购相对人有效联系方式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需)。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回购相对人,则视为回购相对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承诺主体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按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实际成本,对下表中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数实施回购:
序号 回购相对人 持股数量(股)
1 洪春杰 10,000
2 钱祥丰 3,000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
缔安科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 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
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 其他说明
无
五、 备查文件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袁初成、陆忠达出具的承诺书。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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