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4
公告编号:2019-028
证券代码:834047 证券简称:缔安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缔安科技”或“公司”)因正在与某知名国资公司、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9月28日开市起停牌,预计股票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12月27日。
公司已于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26、2018-030、2018-031、2018-034、2018-036)。公司预计原定于2018年12月27日最晚恢复转让日无法恢复转让,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出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申请并获批准,预计公司股票最晚恢复转让日延期至2019年3月27日。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11日、
公告编号:2019-028
2019年1月18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15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8日披露了《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2019-001、2019-002、2019-006、2019-007、2019-008、2019-009、2019-010、2019-011、2019-022)。
公司自停牌以来,积极推进公司与知名国资公司、上市公司研发项目建设进行战略合作。公司本次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的事由系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研发项目合作,虽然目前上述合作尚未达成一致合作意见签署协议,但综合考量上述合作已进行了信息披露,不会对公司的股价造成异常波动,停牌事项不确定性及相关影响已消除,根据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缔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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