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 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和专项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工作,优化内控流程,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评论结论的基础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从公司层面到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公司通过风险检查、内部审计等方式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效率、效果进行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主要分子公司,具体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公司下属各事业部、主要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管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内容,评价范围覆盖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流程和主要的专业模块;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如下:
1. 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了明确的制度安排,确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权力制衡关系。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在董事会下增设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董事、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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