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中的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
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决定(总经理与关联交易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交易除外)。
第七条 总经理在日常经营活动管理过程中,有权审批以下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或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下;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金额在 150 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
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
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
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
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
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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