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4044 证券简称:富泰和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发行上市后所适 用的<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深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内部机构、规范议事方式及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下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深 圳市富泰和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中包括 3 名
独立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外的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候选人中的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董事会、监事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第十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任命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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