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公告编号:2016-022
证券代码:834022 证券简称:华枫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华枫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战略重组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控制人筹划战略性重组的进展情况
2016年 9月 22 日,武汉华枫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接实际控制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通知: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武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整体无偿划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目前,重组整合工作正处于推进中。
二、重组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的影响
1、实际控制人发生将发生变更
本次重组实施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最终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将成为中国宝武集
公告编号:2016-022
团之全资子公司,中国宝武集团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认定中国宝武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100%
武汉钢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7.5%
武汉华枫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战略重组,有利于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重组后将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推进资产、业务、人员、管理、文化等方面有效整合和融合,激发内部活力和创新力,对公司业务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上述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上述重组事宜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因此存在一定的
公告编号:2016-022
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华枫传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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