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主办券商”)系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东霖食品;证券代码:834020,以下简称“东霖食品”或“公司”)的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事项,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如下:
一、诉讼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沈琳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
(1)2018年12月13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204民初7991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查封账号分别为开户名: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州支行 账号:34372001040030858、34372014040001308;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金州支行 账号:11009469972503;开户行:交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 账号:2120601500180100924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石河支行 账号:3810010400048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普兰店支行 账号:3400201909114127553;账号3400201919300108177),以上账户合计冻结金额为17,449,333元。
二、如上述账户冻结余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冻结沈琳和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沈琳的开户行为农业银行大连石河支行 账号:6228480568026564571)。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2018年12月17日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
辽0203民初5893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查封担保人单敏(身份证号码210204195103121402)名下位于高新园区桃峪园11号1单元1层2号房屋(权证号:辽(2017)大连高新园区不动产权第05031866号)。
二、冻结被告沈琳、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存款45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3)2018年12月13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204民初7989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查封账号分别为开户名: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州支行账号:34372001040030858、34372014040001308;开户行:平安银行大连金州支行账号:11009469972503;开户行:交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2120601500180100924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石河支行账号:3810010400048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普兰店支行账号:3400201909114127553;账号3400201919300108177),以上账户合计冻结金额为916万元。
二、如上述账户冻结余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冻结沈琳和大连中鼎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沈琳的开户行为农业银行大连石河支行账号:6228480568026564571)。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2018年12月13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204民初7990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6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查封账号分别为开户名:大连东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州支行账号:34372001040030858、34372014040001308;开户行:平安
银行大连金州支行账号:11009469972503;开户行:交通银行大连普兰店支行账号:21206015001801009247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石河支行账号:38100104000480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普兰店支行账号:3400201909114127553;账号3400201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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