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利和兴资讯
2020-06-17 16: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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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1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

司”或“辅导对象”)签署了《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2019 年 11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了利和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材料,并对利和兴进行了辅导,现将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辅导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至本总结报告签署日止。



(二)保荐机构及辅导人员的组成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亦为利和兴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



2、辅导人员组成



辅导小组成员由李东茂、陈思捷、卓海漩、汤泽骏、尚书磊组成,由李东茂担任辅导小组组长。其中陈思捷系辅导机构提交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后向贵局报备的新增辅导小组人员;邹卫峰及陆媛媛系辅导机构提交第二期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后向贵局报备的减少的辅导小组人员,其中原辅导小组成员邹卫峰的辅导工作由陈思捷接替,原辅导小组成员陆媛媛的辅导工作由尚书磊接替。



上述人员均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接受辅导人员为利和兴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内容和辅导方式



1、辅导内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利和兴与民生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辅导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2)督促利和兴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促进接受辅导的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利和兴在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督促利和兴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督促利和兴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6)督促利和兴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7)督促利和兴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规划;



(8)针对利和兴的具体情况确定接受辅导的人员范围,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



(9)对利和兴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10)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辅导事项。



2、辅导方式



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座谈、组织核查、组织辅导

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

积极配合,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辅导对象是否适合发行上市的评价意见



辅导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有效地运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条件,适合发行上市。



三、对辅导对象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核查意见



在辅导与核查过程中,不存在辅导对象于相关主管部门或机构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的自我评估



辅导机构在辅导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的辅导,制定了周密可行的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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