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或“辅导对象”)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签署的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利和兴目前正在接受民生证券的辅导。民生证券作为利和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期辅导工作
进展报告,现就第二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1 月 13 日,民生证券与利和兴签订《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辅导备案材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监局网站公示,并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向贵局提交了第一
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利和兴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人员组成
辅导小组成员由李东茂、陈思捷、卓海漩、汤泽骏、尚书磊组成,其中李东
茂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3、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组成变化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本期由于民生证券人员工作安排的调整,部分辅导小组成员发生了变更,其中原辅导小组成员邹卫峰的辅导工作由陈思捷接替,原辅导小组成员陆媛媛的辅导工作由尚书磊接替。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利和兴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工作内容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利和兴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问题解决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实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期辅导工作执行情况良好。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通过个别解答、提出方法建议、问题整改的方式帮助公司了解 IPO 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问题,继续督导利和兴不断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二、辅导对象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研发、生产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
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增选郑晓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均遵守相关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五)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已经建立了治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三、辅导对象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公司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民生证券计划在一下阶段予以落实:
公司自设立以来,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较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相比仍有进一步优化及改善的空间,辅导小组将在下一阶段继续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四、对督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民生证券在对利和兴进行辅导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辅导协议,有效地执行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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