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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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
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或“辅导对象”)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签署的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
协议》 ,利和兴目前正在接受民生证券的辅导。作为利和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辅导机构,民生证券现就第一期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2019 年 11 月 13 日,民生证券与利和兴签订《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 辅导备案材料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在深圳证监局网站公示。利和兴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辅导人员组成
辅导小组成员由李东茂、邹卫峰、卓海漩、陆媛媛、汤泽骏、尚书磊组成,
其中李东茂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同时
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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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组成变化情况
本辅导期内, 辅导机构和辅导人员组成未发生其他变化。 辅导小组计划新增
陈思捷先生为辅导人员,目前已向深圳证监局提交增加辅导人员报告申请。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内,接受辅导人员为利和兴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
(四)辅导工作内容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利和兴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培训、召开中
介机构协调会、个别答疑、 问题解决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
的实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期辅导工作执行情况良好。
本期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梳理总结拟上市公司 IPO 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并通过培训的方式帮助辅
导对象了解 IPO 过程中的审核关注要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等问题,督导利和
兴提高内控管理及财务核算水平。
2、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
时提出整改方案并跟踪公司进行整改。
3、督促辅导对象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
念和诚信意识。
二、辅导对象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
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销售、研发、生产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完全独立运作、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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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均遵守相关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五)内部控制制度和约束机制的有效性评价
公司已经建立了治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
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
三、辅导对象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公司目前仍存在如下问题,民生证券计划在一下阶段予以落实:
1、目前公司有董事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公司尚未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体系,公司计划增加一名独立董事,并尽快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
2、 公司审计部门隶属于总经理,为保证审计部门工作的独立性和高效运作,
拟建议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将审计部门调整至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四、对督导人员勤勉尽责及辅导效果的自我评估结论
民生证券在对利和兴进行辅导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辅导协议,有效地执行了辅
导计划,积极推进公司的规范治理,督促辅导对象学习证券市场相关知识及有关
法律法规。在利和兴的积极配合下,辅导小组完成了本期督导工作,取得了良好
的辅导效果。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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