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问题解答(三)》)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不超过15,130,674股(含15,130,674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27元,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11,000.00万元)。
因参与认购的董事与认购对象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参与会议议案审议过程中未回避表决,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2017年9月1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
2017年8月8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该次股票发行出具了苏公W[2017]B11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7月27日,公司已收到缴纳新增股款人民币109,965,244.00元。
2017年9月20日,公司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7]5686
发行15,125,877股。
2017年11月13日,公司该次股票发行新增股票15,125,877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发行问题解答
(三)》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2017年6月28日、2017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该次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一
户名: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33948400017864160
开户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账户二
户名: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71869238491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
2017年7月25日,公司和主办券商分别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督协议》。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27日收到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109,965,244.00元,其中
58,365,152.00元缴存在北京银行深圳分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1,600,092.00元缴存在中国银行深圳布吉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北京银行 中国银行 总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58,365,152.00 51,600,092.00 109,965,244.00
减:发行费用 1,250,000.00 - 1,250,000.00
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6,440.83 91,812.13 148,252.96
三、募集资金使用 - - -
补充流动资金 57,168,190.56 19,658,15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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