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4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对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2019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19-027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计程序合法合规,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关于2019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内控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或失当的非正常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且同意公司对外报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本次专项报告相符,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均按照计划进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取得股转系统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且同意公司对外报出《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促进
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是公司日常性经营所需,是合理、必要和真实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日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