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总经理林宜潘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以及2019年经营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董事长林宜潘先生汇报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为梳理2018年度公司各项收支情况及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2018年度审计报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及2019年度发展战略和计划,在充分考虑现实各项基础、经营能力,并在相关假设的前提下,本着实事求是、谨慎稳健的原则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0,472,347.26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244,311.97元。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对201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暂不进行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内容: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我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符合《公司法》、
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宜,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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