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4
公告编号:2017-016
证券代码:834006 证券简称:金胜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 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
(三)变更原因
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16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10日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2016年度“税金及附加”项目增加42,098.78元,管理费用减少42,098.78元。
公告编号:2017-0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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