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我公司”)自2016年11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承接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文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作为黄河文化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黄河文化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7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7年9月2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股转系统函[2017]5726号《关于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公司共发行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6,981.1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783,018.87元,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为其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公司此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账户为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户名为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74100078801700000135。截至2017年8月24日,投资者缴入出资款人民币60,000,000.00元。
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缴款人 缴款日期 缴款金额
1 中喜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2日 6,000.00
合计 -- -- 6,000.00
2017年9月6日,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17]京会兴验字第10010010号《验资报告》,对此次股票发行认购人的缴款情况予以验证。
(二)资金募集过程中签署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黄河文化与恒泰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黄河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黄河文化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度 2018年度
金额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
1、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 40,000,000.00 -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支出---采购商品 19,613,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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