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三年三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MINTAIAN PROPERTY INSURANCE SURVEYORS&LOSS ADJUSTERS CO.,LTD.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与红荔西路交汇处中投国际商务中心A座18楼。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346,033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1,346,033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与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除可向法院起诉外,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专业化、国际化、信息化的保险
公估服务平台。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
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风险管理咨询;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资产损失的评定、估算;安全、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及城市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及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等。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1 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原有股份总数为106,277,778.00股,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元) 持股数 持股比例(%)
民太安保险公估集团股份有
1 60,000,000 60,000,000 56.4559
限公司
2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7,777,778 27,777,778 26.1370
深圳市融祥信股权投资合伙
3 3,600,000 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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