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鲜蔬:股东大会制度
摘牌一品资讯
2020-04-30 1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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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3983 证券简称:一品鲜蔬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
规范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烟台一品鲜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可以 以决议形式将其法定职权以外的某些具体事 项授权董事会决定,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其中,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及第十五项属于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应当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八条公司应设置专门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还将提供网络、视频、电话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条董事会可以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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