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證券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深圳市天圖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證券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Tian Tu Capital Co., Ltd.
深 圳 市 天 圖 投 資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73)
建議委任非執行董事;
及
2024年第四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本封面頁所用詞彙與本通函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將於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時正假座中國深圳市南山區僑香路4068號智慧廣場B棟1座23樓轉2層舉行,其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本通函隨附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適用的委任代表表格,並已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tiantucapital.com)上刊登。
如 閣下擬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特別大會,務須按照委任代表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隨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並於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不少於24小時前(即2024年12月29日(星期日)上午十一時正(如有任何續會則為其他日期))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特別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本通函所提及的日期及時間均指香港本地日期及時間。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I. 緒言 ...... 2
II. 股東特別大會將動議的事項 ...... 3
III. 股東特別大會 ...... 4
IV. 推薦建議 ...... 5
V. 其他事項 ...... 5
2024年第四次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 EGM-1
釋 義
在本通函中,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別
行政區及台灣)
「本公司」 指 深圳市天圖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其未上市股份於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 本公司擬舉行的2024年第四次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本通函
所載事項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不時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普通
股,已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包括未上市
股份及H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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