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证券代码:833971 证券简称:四新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增资暨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江苏四新”)持有深圳市四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四新”)100%股权。深圳四新拟变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名称变更为深圳市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由深圳市福田区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江苏四新前期已实缴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江苏四新拟认缴现金出资255万元(包含江苏四新已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100万元暨增资155万元)。江苏四新拟向石宗武(身份证号:4228021975******59)转让深圳四新40%股权,石宗武认缴现金出资200万元。江苏四新拟向李兰华(身份证号:5201131972******6X)转让深圳四新9%股权,李兰华认缴现金出资45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69,905,376.14元,期末净资产为106,394,260.91元。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投资2,550,000.00元,均未达到资产总额的30%和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投资未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已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二、 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一) 自然人
姓名:石宗武
住所:湖北省利川市建南镇
(二) 自然人
姓名:李兰华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对现有公司增资
1、出资方式
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
本次增资的出资说明
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公司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2、增资情况说明
名称:深圳市四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10号中深花园A座1312室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咨询;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公司及各投资人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增资前出资增资前持股增资后出资增资后持股
额(万元)比例 额(万元) 比例
江苏四新 100.00 100.00% 255.00 51.00%
石宗武 0 0.00% 200.00 40.00%
李兰华 0 0.00% 45.00 9.00%
(二) 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深圳四新开拓华南地区消泡剂市场,促进公司发展。
四、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苏四新共计认缴深圳四新注册资本255万元,其中已实际缴付100万元,剩余155万元,江苏四新同意该出资在办理深圳四新变更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实缴完成。
石宗武共计认缴深圳四新注册资本200万元,石宗武同意该出资在办理深圳四新变更登记之日起90日实缴98万元,剩余102万元在
办理深圳四新变更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实缴完成。
李兰华共计认缴深圳四新注册资本45万元,李兰华同意该出资在办理深圳四新变更登记之日起90日内实缴27万,剩余18万两年内实缴完成。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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