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0
证券代码:833971 证券简称:四新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版)
2018年12月
I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计划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
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 指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合伙企业 指 南京聚汇通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激励指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计划、本计划
激励对象 指 指被选择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其可以根据计划认购一
定数量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II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III
目 录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1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
三、股权激励对象.........................................1
四、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的来源、持有方式、数量.............3
五、激励计划的启动条件及所涉及股份的授予.................5
六、授予价格及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7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及解锁安排...........7
八、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9
九、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1
十、承诺事项及回购原则..................................14
十一、附则..............................................15
IV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对本公司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并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和修订本计划,报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有),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