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1
公告编号:2018-074
证券代码:833971 证券简称:四新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0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由于该公告存在错漏,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中“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概述”及“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四新”)建设年产8万吨消泡剂项目生产基地需要,扬州四新拟与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根据扬州四新的需求,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
公告编号:2018-074
并出租给扬州四新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出租期限为24个月。扬州四新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曹添和曹治平为扬州四新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扬州四新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并出租给扬州四新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出租期限为24个月。扬州四新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曹治平、曹添为扬州四新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扬州四新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四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四新”)建设年产8万吨消泡剂项目生产基地需要,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贵安恒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根
公告编号:2018-074
据公司需求,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出租期限为24个月。公司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曹添和曹治平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贵安恒信向第三方采购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公司使用,融资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出租期限为24个月。公司将于约定的期限内分期向其支付租金,并在租期结束后留购该批生产设备。由曹治平、曹添为公司本次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终融资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贵安恒信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关联交易公告》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4
江苏四新科技应用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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